让人背锅,是有代价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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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,燕赵发生的一起事故在网上引起了热议。

因为视频资料齐全,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:一个不负责任的父亲带着11岁的孩子参与骑行活动。视频显示速度一度达到了37公里每小时,孩子还跟在父亲后面求他减速。

随后,孩子摔倒在对向车道,正常驾驶的司机来不及躲避,意外发生。

让人背锅,是有代价的让人背锅,是有代价的

事情主责自然是骑行方,司机反倒没什么过错。但是,司机随后便被批捕,理由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。家属凑够了20万希望同“受害人”家属和解也被拒绝。

这引起了舆论热议。

舆论的分析虽然不一定专业,但整体还是讲道理的,并没有盲目站在乍一看更值得同情的未成年死者的一方,而是从朴素的是非观出发,认为司机完全合规,没有过错,不该承担责任。

这也是这件事成为热点的根源:如果处理方对这类事件不按规则处置,要求没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,其他人如果运气不好遭遇这类事件,岂不是也会成为司机这样的“苦主”?

对此,老何也有些看法同读者们分享。不过,在正式说明之前,老何还是要对网上的一些猜测进行释明。

有的观点认为,这种交通事故应该由交管而非刑侦处理,此次由后者办案,可能是内部踢皮球,或者向司机施压、要求其多赔钱的体现;

还有观点认为,这件事这么快就到了都察院这里,是六扇门向都察院甩锅的体现。

就前者,由于事发地是已经竣工但未交付的路段,不属于公共道路,这里发生的事故也就不是交通事故,而要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处置。因此,办案部门并没有问题。

就后者,这是刑事案件正常的办理程序,无所谓甩锅。

事情处置成这样,微观层面的原因,老何的前文(《个人破产背后的严峻形势》《谁弱谁有理,凭啥》)已经说过:

过去的经济、受教育水平下,能开上车的人已经属于非富即贵的少数;

与之相对,多数国民则根本没有交通规则的概念,连“红灯停、绿灯行”,“斑马线上过马路”的常识都不知道。

这种背景下,如果真按照现代法治原则要求那些完全不懂交规,进而“违规”的行人责任自负,那实在太残酷了。用古话来说,就是“不教而诛是为虐”。

道路办何主任,公众号:三法司正道办个人破产背后的严峻形势

因此,我们重视人民的法律向来把开车的视为富人、强者,将行人视为弱者。双方发生事故,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责任,规则都更为偏袒行人,要让他们出一些血安抚行人/弱者。

虽然随着时代发展,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,原有的思路也有所降温,但毕竟还没绝迹。

这既体现在立法层面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,机动车没有过错的,也要承担不超过10%的赔偿责任的条文上;也体现在执行层面对行人方的各种偏袒上。

开头的案例,便属于被规则误伤的代表:这一货车司机上有2位70多岁的老人,妻子有白血病,下面还有2个未成年的孩子;反倒“受害者”属于有钱有闲的骑行族。

这个案子中,行人是强者,司机反而是弱者。但在原有的思路下,行人方还是得到了偏袒。

不过,相比交通事故领域中的微观理念,更重要的因素还是意外事件的处置思路

在现实生活中,有很多人身、财产损害是源于意外,或者受损者自身的过错,而非他人的不法侵害。按照规则,这种情况就应该由损害者自己承担损害。

但问题在于,很多遭遇重大损害的人是没有办法接受这个结果。如果裁判者如此做决断,受损者及其家属大概率会对规则,以及规则的执行者心怀怨恨,进而……

因此,为了避免一些极端事件,对这种按照规则本该由当事人自负责任的意外,长期以来的处理思路都是找一个主体背锅、赔偿。这起案件中的司机,便是运气不好被卷进去的背锅侠。

好在,这种和稀泥式的治理思路这些年已经在慢慢被依法治国取代。但是,很多执行者的思想仍然停留在过去。

正如正当防卫的认定明明已经放开,很多地方仍然按照过去的思路严格认定,将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犯罪一样。

相比变更条文,更难的是改变思想上的落后观念。

至于开头的个案,正如老何介绍的那样,这位司机的家庭其实非常困难。如果让司机赔偿几十万再背上案底,他本人,连同得白血病的妻子、两位老人、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基本……

老何只能提醒,不要忘了这些年已经发生的诸多恶性事件,不要为了背锅、甩锅、和稀泥甚至一时任性把人逼上绝路。

比如,上个月中原的那位……

这些血淋淋事实已经证明,和稀泥、找背锅侠危害的不仅是当事人,还包括裁判者,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安全感。

不要误人误己终误国。

正文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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